English

高法公布一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打拐一线传真
2000-05-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希全 通讯员 马 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3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判处结果:林来宝、邴贵刚、谢忠英、梁坤敏等4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广东省陆丰市农民林来宝,自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间,先后参与将江西、湖南等地14名被拐卖妇女非法扣押,并转手倒卖。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来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州省惠水县农民邴贵刚参与拐卖妇女7次10人,拐卖儿童5次6人,谢忠英参与拐卖妇女5次7人,拐卖儿童6次7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邴贵刚、谢忠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贵州省绥阳县农民梁坤敏,在1998年6月至1999年6月间,先后将5名女青年带到江苏、安徽等地出卖。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坤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林来宝、邴贵刚、谢忠英、梁坤敏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贵州、江苏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了对上述4犯的死刑判决。4犯均于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